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