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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