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