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