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应急救援、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助医助学、拥军优属、治安防范、科普宣传、乡风文明、社区服务、心理咨询、文明劝导和大型赛会等社会公益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