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