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评估指数体系,开展年度文明行为社会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
开展文明行为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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