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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