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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