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