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祭祀送灯、使用明火照明等一切野外用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