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09-30 共 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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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 第二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森林防火队... 第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第七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八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林木火灾保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九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政府有关... 第十一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 第十二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制... 第十三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三条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专业扑救队伍、半专业扑救队伍与群众扑救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有森林防火任... 第十四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四条 建立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的单位应当为其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辖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防火现状分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区划布局;... 第十七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 第十八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八条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 第十九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避险... 第二十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做好全年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林区,进行防火宣传,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二条 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本省森林防火紧要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提前或者延长森...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紧要期内,禁止在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提交包括用火目...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紧要期内,通过林区和在林区作业的各种机动车辆、机械等,应当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其...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六条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七条 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其经营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在森林火灾危...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八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祭祀送灯、...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九条 森林航空消防工作应当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现有军用、民用航空基础设施,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协作机... 第三十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维修、保管和使用管理...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森...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四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气象预报、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灾民安置、治安管理和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工...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七条 森林火灾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行政区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同时...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达到安全程度后,...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对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建立档案。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十一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森林防火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经营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在森林火灾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林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地区的国有、集体林场及成片林地。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