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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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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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