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