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八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达到安全程度后,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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