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林区,进行防火宣传,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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