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一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