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