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气象预报、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灾民安置、治安管理和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