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五章 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五章 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办理丧事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烧冥币、纸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