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2年4月30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原则通过,1982年6月2日公布,自198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