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