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二)万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以及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四)用于全省公共服务的基础航空摄影与航空、航天遥感测绘;
(五)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省辖市、县(市、区)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维护与更新;
(二)本行政区域内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以及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省辖市、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三)省测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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