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实施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测绘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
第四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确需...
第五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测绘主管部门对在测绘工作、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
第六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基础测绘
第七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
第八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万分之一地形图每五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每十年更新一次;省域内三、...
第九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九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用于基础测绘的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使用政府资金购置用于基础测绘的卫星遥感资料和进行基础...
第十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对贫困县的基础测绘,省级财政应当给予适当支持。
第十一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立全省或者区域性地理信息系统的,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必须纳入全省统一规划管理;建立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其他系统需要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二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二条 省、省辖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
第十三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三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会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
第十四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四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
第十五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五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
第十六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时,应当依法使用合格的测绘计量器具,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测绘项目外,使用政府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以及其他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按照国...
第十八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八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实施测绘前应当按照测绘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省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主...
第十九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实行汇交制度。
省测绘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辖市、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
第二十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测绘成果属于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三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地图编制工作。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地图出版工作。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四条 编制、印刷、制作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图和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公开展示未出版的绘有行政区域界线的...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五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围内容表示的规定,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编制出版专题地图还应当...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六条 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机构出版地图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地图编制出版的规定。
出...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七条 编写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和中、小学教科书及辅导材料中的插附地图,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并将测量标...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九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将建成的测...
第三十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三十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标志所在省辖市...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测绘前未按照规定办理测绘任务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核,编制、印刷、制作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图和地图图形的产品,或者公开展示...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核号的地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当场...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三十六条 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