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七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测绘项目外,使用政府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以及其他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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