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未经质量检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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