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五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围内容表示的规定,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编制出版专题地图还应当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专业内容。编制出版地图必须使用标准化地名与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