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二十七条 编写本省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和中、小学教科书及辅导材料中的插附地图,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和含插附未经审核的地图的中、小学教科书及辅导材料。
测量标志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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