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