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六条 河南省消防条例 第六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