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文明小区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