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组织、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赌博的;
(二)多次赌博的;
(三)赌博数额巨大的;
(四)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经处罚后再次赌博的;
(五)在公共场所赌博的;
(六)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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