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不予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一)初次参加赌博,且个人参赌数额较小的;
(二)被胁迫、诱骗、教唆参加赌博的;
(三)主动坦白交代赌博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
(四)检举揭发他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一)初次参加赌博,且个人参赌数额较小的;
(二)被胁迫、诱骗、教唆参加赌博的;
(三)主动坦白交代赌博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
(四)检举揭发他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