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科协及学会的经费。
科协及学会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财产所有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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