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科协及学会的经费。科协及学会和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财产所有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