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