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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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第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进步,是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和推广,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
第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全面执行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六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纲要、规划,确定科学技术...
第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研究...
第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八条 科学技术项目实行合同制、责任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实行招标制。
第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扶持技术贸易和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让、咨询、中介、承包、入股多种形式技...
第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总体规划,并纳入各级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十一条 积极支持软科学研究,扶持信息、咨询产业,推进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成果、专利技术等信息服务的现代化和...
第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各级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应当积极组织广...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省有关部门制定和推荐更新换代产品、...
第十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条 企业是技术开发的主体,依法享有推进技术进步的自主权。企业必须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作为发展生产...
第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建立企业技术进步考核制度。
企业建立健全职...
第十六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科学技...
第十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县、乡(...
第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八条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示范推广机构有权自主管理和使用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新品种、新技术...
第十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和支持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的发展,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学...
第二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优化结构,形成布局合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各级科学...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研究、...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六条 技术开发型研究机构可以创办或与企业联办科技型企业,实行技术、工业、贸易或技术、农业、贸易一体化经营。...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七条 研究开发机构实行院长或所长负责制。研究开发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八条 支持创办各类民营研究开发机构,制定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依法加强管理和引导,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
第三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履行参加国家和本省现代...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一条 在企业和经费自收自支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中,直接参加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离退休科学技术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领办、兴办各种技术经济实体,也可以受聘于有关单位,并取得合理...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优秀科学技术专家评审制度。被命名的优秀科学技术专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
建立和完...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应当合理使用本单位科学技术工作者。科学技术工作者按照规定的合理...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培养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重点培养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
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六条 开展政府和民间多种渠道的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开展技术出口和产品出口业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科技型企业符合国...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进省外、境外的科学技术人才、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对留学回国或从省外、...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九条 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省内依法独立建立或者与省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合作建立科研院所、试验...
第四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在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科...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的总体水平,使科学技术投入同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0年,省级科...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经费专款专用。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科学技术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四条 省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粮食、棉花、烟草、林果、畜牧等专项农业技术发展基金,用于新品种的培育、推广...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销售单位应在一定年限内从销售总额中逐年提取一定比例...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逐年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使企业逐步成为科学技术投入的主体。企业按照有关规...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在信贷方面支持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效益好的开发项目...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九条 省设立青年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技术著作出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择优支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