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八条 支持创办各类民营研究开发机构,制定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依法加强管理和引导,保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