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八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的总体水平,使科学技术投入同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点五。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对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的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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