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进步,是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和推广,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和提高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