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优秀科学技术专家评审制度。被命名的优秀科学技术专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
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职称。
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