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