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建立企业技术进步考核制度。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人技师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