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有效的节育技术,依靠科学技术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加强对矿藏、土地、河流、山川、林木等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
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科学技术研究,搞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等污染的综合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