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九章 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九章 科学技术奖励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和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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