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