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第五条 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