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辅警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