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指导,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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