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第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第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
(一)遵守政府法令。
(二)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
(三)站稳人民革命立场,不得包庇反革命分子,不得挟嫌诬告,不得贪污受贿。
(四)团结群众,帮助群众,不得强迫命令,借势欺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52-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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