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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