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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