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