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颁布的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